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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PEN SPACE
為推動開創性與實驗性的當代藝術創作,鼓勵藝術家與市民大眾互動交流,提升創作發表及藝術教育的聯結效益,特訂定展覽申請簡章,提供國內外藝術家創作發表之平台與機會,任何時間皆可提出申請,原則上每檔展覽時間為三週至一個月。
徵選:
每年徵件公告為七月份。
評選公告為八至九月份。
費用(依該年度訂定標準計價):
1.場地基本費。
2.場租。
檔期:
須滿足三週的展期。
1F 藝文展演空間、吧台、辦公室
提供700x530cm的展場空間,提供藝術創作者的展演需求
展覽條件,具前衛、實驗、新媒體、科技藝術...等具開創性的藝術創作者。
申請需求:
1.提供個人簡介。(包含CV、履歷、展覽經驗)
2.個人創作理念、關注議題。
3.過去三年內創作作品。(提供至少10件)
4.未來預期在本空間展出的作品。
5.本空間展出規劃圖。(平面、3D皆可,SketchUp為佳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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